已有 71 次阅读2026-6-25 17:41
学习《民法典》心得(一百三十七)
——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
作者:奉法如天
2026年6月23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例如:一年轻女子在医院生下一子后,将孩子丢在医院离去。
医院经四处查找无果后,遂通知有关部门。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医院将这一孩子送入孤儿院。
后来,一夫妇由于结婚多年不能生育,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收养了该孩子。
写于:2026年6月23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