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心得(一百二十一)
——父母子女抚养赡养关系
作者:奉法如天
2025年8月10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例如:甲某是独生儿子,其父母年老多病,多次要求甲某给付生活费用,甲某以种种理由不给父母生活费。其父母无奈之下去咨询了律师,并委托律师将甲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甲某给付赡养费。
法院受理后,经过开庭审理,判决甲某按月给付其父母赡养费若干元。
写于:202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