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心得(八十六)
——保管费免除
作者:奉法如天
2024年2月25日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例如:甲临时有事把汽车放在了熟人的一个空场地,告诉他在这里放几天。熟人答应了,也没有说费用的事情。甲在熟人的场地放着一辆大车好几天,又占用很大的地方,妨碍了熟人的生意。
于是,熟人就给甲打电话要求甲给他停车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甲可以不给熟人支付停车费用。
写于: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