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心得(一百三十三)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情形
作者:奉法如天
2026年3月7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主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例如:一女子怀了一男子的孩子,由于男子家庭条件比较好,这名女子便要挟男子必须与之继续生活,否则女子将要杀死男子。由于男子是在女子精心设计的套路中与女子结的婚,现在男子不要与该女子继续生活,便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了解情况后,决定受理该男子的离婚诉讼。
写于:202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