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心得(八十八)
——赠与合同的撤销
作者: 奉法如天
2024年3月14日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例如:甲有财产若干,甲从其财产中拿出一百万元给了其女乙。甲由于年迈,欲让其女乙给自己买块墓地,其女拒绝给甲购买墓地,甲一气之下把赠与乙的一百万元收回,乙把甲告上法庭。法庭经过审理,依法驳回了乙的诉讼请求。
写于: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