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心得(七十八)
——技术开发合同
作者:奉法如天
2023年9月2日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例如:甲公司有一项新技术需要开发,但是以甲公司的技术力量尚不能达到这项技术的开发要求。但是,甲公司有雄厚的资金,于是,甲为了能够实现该项技术项目的开发,便与乙科技公司订立了一项委托开发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甲公司出资金,乙公司提供技术人员进行项目开发。在合同中还详细约定了技术成果的归属,开发完成后乙公司使用该技术成果,以及该技术成果的保密等条款。这就是委托开发合同。
甲公司有一定的技术人员,也有一些资金,但是其技术人员和资金尚不足以开发一项新技术。于是,甲公司找到了乙科技公司,欲和乙科技公司共同开发一项新技术项目。乙科技公司同意和甲公司共同开发这一新技术,两家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某新技术的合同,合同中详细约定了有关的成果归属、分成比例、使用该技术的限制、保密等条款。这就是合作开发合同。
写于: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