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星映霞 发表于 2023-9-5 14:48:24

关于律诗发展演化动态机的笔记(修改稿)

                                              关于律诗发展演化动态机的笔记(修改稿)
      
    律诗是中国诗歌由六朝至中唐以至宋代期间发展演化并成熟的一种新诗体,其中五律一体,由于“律句自齐梁始,其来较远”,成熟与发展较早,至唐开元、天宝时期已达极顶。与五律相比,七律发展进程要慢得多。从总体上看,盛唐时期七律数量仍然有限,律诗风格也变化不多,内容与古诗与五律那种广阔丰富的程度相比,也距离很远。直到杜甫后期,才对七律作了多方面的开拓,才使这一诗体取得与五七古及五律相比列的地位。
其时,杜甫漂泊西南后,“以穷困寂寞之身,借诗遣日,于是七律尽变,不惟写景,兼复言情,不惟言情,兼复使典,七律之奇境,至是益大开”,因而,七律成熟之功归于杜甫。当然,杜甫之后,七律仍有所发展,例如:刘长卿、钱起的七律格律精纯、富于韵致;白居易、刘禹锡的七律对偶参以活句、追求变化错综;李商隐的七律用意深而措辞婉、运以浓丽,极尽丽态,在七律的发展史上都做了贡献。
      七律的字数,对仗、声律都有定格,其意景更多其体现整齐、圆润、和谐的特点,适合于一句一景。以联(两句)构成一个均衡和谐的场景,其平仄配合,赋予音乐性。因而,对于六朝“丽词”延而不废,较之古诗文辞也提练得更为优美。
不能不承认,律诗有它的内在矛盾,其声律对偶虽然经过一代代人的揣研树立起了一套有规矩可循的范型,但律诗在体制上有它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它的声律对偶经过一代代人(六朝至唐中期)的研揣,在作者面前树立起一套有规矩可依的范型,但规矩研揣的细密,系统的封闭性就愈强,对人在艺术上发挥自由创造精神的束缚力就愈大。这从李白、韩愈、李商隐等很少创作七律的事实中,可以得到相关信息。因为敛才就法对于他们这些喜爱自由创作的诗人,显然是难以忍受的。例如:《唐宋诗醇.凡例》云:“大家全力多于古诗见之,就近体而言,太白便不肯如子美之加意布置,昌黎杰之气又不耐约束;东坡才博,又不免轻视,故篇体近于率。唯白、陆于古今体间庶少偏向耳”就是一例。
“律傷严、近寡恩”(强幼安《唐子西文录》),五律句短,束缚力相对小些。七律句长,每句都加一层束缚,更是壁垒深严,具体要求是:不失回旋曲折之妙、决无参差扭捏之痕、相鲜以色、互合成声,不失之晦、又不失之流,骨不可太露、气不可太扬;庄严则清庙明堂、沉着则万钧九鼎、高华则明月繁星、雄大则泰山乔岳、流畅则流水行云、变则凄风急雨。一篇之中必数者兼备,乃称齐全,古名流哲匠自古难之。
   七律要符合这样多的要求,可见由声律对仗牵连而产生的清规律戒之多。其严格的程式与古诗相比特点是:“古诗可以驰骋有我,…至局变为律体,则承应既难,又不可无承应;关锁费手,又不可废关锁;一句之离则上下体势具碍,一字之滞则通篇神理不浃。求其前后连属,血脉贯通,盖难之矣。”(毛张建《唐体肤诠.丹黄余论》)所以,初学者要经过反复刻苦的揣研与锻炼,才能通过其程式这一关,但有声律对偶等所谓“空壳套子”的掩护,也能瞒过俗眼,因而律体又可能遮人之短,把人的才能拉平。
      律诗在通过妥贴地通过声律对偶的严格审查后,容易失去生气。“律体卑下,格力不扬。”(元稹)主要指晚唐诗人才力不及盛唐大家,心思收敛,更重视自我抒情,对以宽阔的篇幅叙事写人,反映社会生活,既感到难以驾驭,又缺少足够的兴趣,也是由古诗转向写律体的一个重要原因.
      比之于我国的现今文化发展若沿袭追求并反映单一GDP增长模式,可能在获得财富满足的同时,却带来精神上的失落与空虚;在获得更多自由时空的同时,又带来了与社会科学发展相关的各种异化问题。具体表现在社会上所泛滥的“极端功利主义”和“极端投机主义”思潮,致使文艺创作不能反映时代改革的生动场面与人民大众的心声。文艺作品肤浅与单调,只能走向哀婉与绮丽的理念与阅历较窄的怪圈、可能文艺圈内的“三俗”现象就是具体的案例。例如:当前诗作词作正缺乏我国传统的“气势美”和现代气息,书生小姐气充斥诗坛,摆姿弄态,捏着嗓子叫,终不忍听睹。古今相同,文艺创作上浮躁与肤浅作品,即使是对内心世界与生活琐事的描写,也只说明思维的狭小与阅历的频乏,总不及雄浑、宽厚作品内涵的丰富与范围宽广,因而,不能与时代的节拍相呼应也是事实。
      限于声律、对偶和篇幅,律诗不宜于叙事和人物描写,其“格力不扬”可能表现得更甚。但律体还是有其能够拓展的合理内核,声律、对仗在杜甫、李商隐等人手里运用得巧妙与得心应手就是一例。唐人在章法、在起结承转方面做了巨大的努力,其艺术功力与创造精神是值得赞叹的。其具体表现在:“处处打得通(合律),有处处跳得起(不被律捆死),草蛇灰线、生龙活虎,两样能事,以一手兼之”;用现代的观点来说。语意相近的韵律单元的新组合,何尝不是新声、新韵的开端和创新,而所谓“又凝重,有流动”,“能求之章法,不惟于字句争长”。何尝不是用动态的理念与实践体现律体的创新过程。这些在杜甫、王维、李商隐等人的律诗中都有充分的体现。因而。对于现代社会的诗词创作活动,既是宝贵的历史遗产,又有不可忽略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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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文为学习,余恕诚《唐诗风貌》(修订本) 中华书局 2010年4月第一版的笔记型摘录与新得,望各版主与文友指正。


刀剑如梦 发表于 2023-11-30 10:05:10

“律体卑下,格力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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